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的惩治力度,强力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问题的惩治力度,强力推进扫黑除恶“打网破伞”攻坚战,贯彻宽严相济方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发布如下通告:
一、凡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或者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尽快主动向县纪委监委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二、凡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犯罪情节较轻的,依纪依法可免除党纪政务处理。
三、凡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四、凡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交代问题、继续为非作恶的,一经发现依纪依法严惩;对在专项斗争中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将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有价值线索,为发现、查处、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作出重要贡献的公民,将给予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委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919-5282457;0919-5282451
来信地址:宜君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72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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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君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宜君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