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宜君县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不断扩大工作外延,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制定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的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任务要求,分解为党组织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责任和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四个清单”。通过建立“四个清单”夯实责任到事到人,推动监督问责到位。截止今年10月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制度达到了县、镇(乡、街道)两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全覆盖。
一是全面建立党组织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织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把党组织领导班子责任细化为5个大项28个小项,作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集体责任的具体目标和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
二是全面建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明确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工作负总责。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细化为12项责任目标,作为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总责的具体目标和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
三是全面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责任清单。明确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各乡镇(街道)党委、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班子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分管领导责任。把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细化为11项责任目标,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管领导责任的具体目标和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谋划部署知责、推动落实尽责、出了问题追责。
四是全面建立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明确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对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把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细化为11项具体工作目标,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