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审理工作的要求,要想落实好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针对在案件审理中存在材料不全,程序颠倒,手续不完备,认定事实要素不全,立卷不规范,证据资料不全,收集证据资料不符合规定的现实情况,必须围绕的审理工作二十四字原则,保障和提高执纪审查工作的质量。
一是做到事实清,问题准。违纪行为以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侵害了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违反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达到了应予追究纪律责任的程度,违纪行为发生的过程清楚,符合实际,作为处分依据的每一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原因、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清楚明了,对于违纪行为中有关人员的责任是已经划分清楚。
二是做到证据足,符情理。证据资料是证明违纪行为发生的真实情况,还原事实发生的经过,因此证据必须充分、真实、符合客观规律,证据资料应收集合法,与案件事实有联系且真实有效,证据资料之间不存在矛盾。
三是做到定性准,处罚当。定性准确,是正确处理违纪案件的关键。认定的标准应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不包括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是做到手续全,程序明。审查违纪案件都要经过受理、检举、控告、初核、立案、调查、违纪事实见面、调查报告、移送审理等程序。每一程序都要经主要负责人的同意方可进入下一程序,防止个人说了算,避免受到利益、情感因素干扰,影响执纪审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