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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证成在纪律审查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7-11-21   来源:   浏览次数:

证成是个法律概念,包括外部证成和内部证成,是法律适用中逻辑推理的过程。内部证成是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推理出来结论,外部证成是对认定结果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明。在纪律审查时,对于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也是运用证成来论证对其处理的正确性与恰当性,所以认识运用证成对纪律审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有关纪律处分的具体规定,也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违纪后果组成的与法律规范的构成规则是相同的,都是通过三段论的演绎推理来认定、定性的,所以在纪律审查中了解、运用好证成可以提高纪律审查的效率和质量。内部证成只是关注从前提(事实)到结论的正确有效,而外部证成是对前提(事实)本身的真实性证明。如大前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小前提:李某招待本级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超标准,超范围吃饭。结论:李某应受到党纪处分。但是很明显,仅仅有大前提和小前提是不能够必然地推导出该结论的,因为,什么是超标准,超范围,借机大吃大喝,所以要入一个前提即人均超出到多少钱,吃什么算是大吃大喝,如果把这个前提放进去,结论就无懈可击了。

以上是内部证成,要保证内部证成的正确就要保内部证成中小前提的正确性,就需要证明这次招待了多少人,招待了什么人,吃了什么菜肴,这一前提。对这个前提的证明就是外部证成,通过对内部证成小前提的证明,也就是通过外部证成的过程,才能保证我们对违纪行为的定性及处理的正确性,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其实就是纪律处分规范的内和外,内部证成在其现有规范的前提下做出,而外部证成是对内部证成中纪律规范没有规定的前提进行论证的过程。

违纪行为的认定是不断的证成的过程中,直到外部证成达到了符合客观事实的程度,这一违纪行为才可以被认定,才能经得住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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