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初步核实(初步审查)手续,派出初步核实审查组进行初步核实(初步审查)期间,可能会发现原定初步核实(初步审查)问题以外的新的线索,对这样的线索,初步核实审查组一般应先向派出机关报告,再根据要求进行核实。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关于“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被调查人有新的违纪问题,应一并查清,并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如发现与本案无关的其他重大违纪问题,应即向派出机关报告”,是对立案以后进行审查的规定,不适用于初步核实(初步审查)期间。
履行手续是手续完备的基本要求,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必不可少的程序,严格履行手续,可以减少随意性,切实保护被审查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