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等,进一步加强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和时间范围
检查对象为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时间范围为2015年会计年度,如遇重大问题,可追溯以前会计年度。
二、组织方式
本次检查由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三个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逐单位进行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的内容
1、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2、单位财务人员是否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其身份是否为国家正式职工。
3、各单位联签会审执行情况。
4、是否存在白条入账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5日)
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并填写《宜君县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统计表》(表格格式附后),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将自查报告及统计表于2016年2月5日前报送县会计局(联系人:白爱兰。电话:8177011)。
(二)检查阶段(2016年2月17日至2016年3月27日)
从2月17日开始,检查组将逐单位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分组另行安排。
五、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朱 伟 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王小强 县监察局副局长
刘晓婷 县审计局总审计师
郑亚莉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文玉 县会计局局长
检查人员临时抽调。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对照检查内容务必亲自安排部署,迅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乡镇和部门要全面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检查材料和统计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逾期不报的单位将作为重点检查单位并进行通报,并追究主要领导落实不力的责任。
2、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检查组到单位检查时,主管部门(乡镇)应给予积极协调和配合。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县监察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宜君县财政局 宜君县监察局
宜君县审计局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