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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7   来源:   浏览次数:

    按照县纪委五次全会和县政府廉政工作会、《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和商贸服务业发展10条〈意见〉的通知》要求,经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物价局研究决定,从7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五次全会和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和县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和商贸服务业发展10条《意见》,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行政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集中整治和解决“红顶中介”领域的违规问题,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坚决消除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和集体利益、蚕食改革红利的行为,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升各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改进作风的能力和水平。

    二、整治范围及工作机构

    这次“红顶中介”专项整治活动的范围主要为:县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审批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凡涉及以上内容的政府部门及其相关中介机构、协会组织,均纳入整治范围。

    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物价局联合成立县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陈华民同志任组长,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田志民、县物价局局长王亚芹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工作组。

    执纪巡查工作组:负责对活动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问责,对存在问题督导整改,对各相关单位整治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组  长:田志民    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冯红娟    县行政监察举报中心主任

            刘万贤    县行政监察举报中心干部

    督导清理工作组:负责政府各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排查清理,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的清理规范。

    组  长:杨  勇    县物价局副局长

    成  员:喻长安    县物价局干部

            长孙宏哲  县物价局干部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

    “红顶中介”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以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坚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环节,重点整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是否符合规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是否被垄断;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是否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是否公开透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是否到位。坚决查处各类公司、行业协会、中介等社会组织变相强制收费的现象,中介机构打着政府的旗号,强制服务、垄断经营、高收费的违纪违法案件,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相互勾结、搞利益输送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问责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

    四、时间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自7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清理阶段(7月20日至8月25日)。

    各乡镇和各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能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要对本部门本单位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指导中介机构认真填写《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调查表》、《中介机构服务项目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连同主管部门填写的《中介机构设立情况调查统计表》,于8月25日前分别报两个专项工作组,同时书面报送自查清理阶段工作汇报,汇报中应明确提出所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具体的清理或保留意见,并说明依据。

    在清理过程中,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本部门与中介机构的业务往来进行梳理,对下属单位中的中介组织、咨询公司、评估公司或行业协会,要落实行业协会“去行政化”措施,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推进涉及审批的中介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对行政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企业,提供与主管部门行政审批范围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原则上要求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确有必要开展的应当转企改制。

    2、申报审核阶段(8月25日至9月20日)

    督导清理工作组织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审批部门提出拟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研究论证,审查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流程、服务时限和收费标准进行规范。

    3、公示总结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

    在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于9月30日前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同时在本单位网站、办公场所将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公布,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活动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制定完善中介机构规范运作、促进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度规范,通过制度管理,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红顶中介”问题的发生。各相关部门工作总结,于10月10日前报县纪委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单位整治工作方案,落实主管领导,专人负责,明确任务要求、计划步骤、责任人员和时限,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推进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严格监督检查。各审批部门要建立健全申请人对中介服务评价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执纪巡查工作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对工作重视不够、开展不力、问题多发和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等单位,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并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

    3、严查违规违纪问题。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查处。各乡镇纪委书记和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强化对中介、协会组织工作、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对发现有包庇瞒报问题、整改不力、查处不到位的,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将严格按照“一案三查”制度,严肃追究问题单位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联系电话:县纪委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0919—5282450

          宜君县物价局  0919—5286323          

 

                                                                中共宜君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宜君县监察局

                                                                     宜君县物价局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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