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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监督执纪五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推动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根据有关规定及要求,县纪委决定在全县推行监督执纪五项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五项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制度

    1、报告主体:各乡镇党委,街道办党委,综合服务中心,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宜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工委。

    2、报告内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责任、选用干部责任、正风肃纪责任、教育监督责任和表率保障责任情况以及对上级党委、纪委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6个方面12项内容;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8项内容。(清单详见附表1)

    3、报告时间和形式:一是书面报告。半年、年终各报告一次,报告时间为规定时限翌月10日前,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二是专题汇报。根据书面报告情况,结合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制度,县纪委每年听取一次各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专题报告。

    4、相关事项说明: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对报告内容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严格把关,实行签字背书,负总责。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评议、抽查检查,审核评议、抽查检查情况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纪委网站以及各单位网站公开公示,主体责任书面报告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制度

    1、报告主体:各乡镇、街道办纪委,县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

    2、报告内容:对所在单位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维护党的纪律、查办案件、作风建设、党内监督和责任追究7个方面11项内容;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岗位职责,推进以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内容。(清单详见附表2)

    3、报告时间和形式:一是书面报告。半年、年终各报告一次,时间为规定时限翌月10日前,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二是专题汇报。每半年,县纪委专题听取一次各单位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专题汇报。

    4、相关事项说明:纪检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对报告内容负责并签字背书。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评议、抽查检查,审核评议、抽查检查情况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在县纪委网站和相关网站进行公开。报告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终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监督执纪巡查制度

    1、巡查组组成:整合县纪委及各部门纪委(纪检组),成立监督执纪巡查组,以巡查方式开展监督执纪巡查工作。巡查组组长从县纪委常委、室主任及县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负责人中确定,建立巡查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监督执纪机构人员从县纪委和县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的干部中抽调。

    2、巡查内容:突出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经常性地对各单位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查办违纪案件、履行“两个责任”、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巡查。一要注重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二要注重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三要注重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四要注重发现是否存在拉票贿选、违规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五要注重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的不实、反腐倡廉日常工作开展不到位,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不力,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问题;六要注重发现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过程中,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七要注重发现是否存在工作纪律松懈、服务态度恶劣、行政效率低下,庸懒散浮、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

    3、巡查方式:听取被巡查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的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进行个别谈话,以函询形式要求被巡查单位作出说明,以适当方式进行初步核实等。

    4、巡查结果运用:巡查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初步核实、发现问题,做好违规违纪案件线索的移送工作;并针对巡查中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被巡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在县纪检监察网站和被巡查单位网站进行公开。

    5、相关事项说明:监督执纪巡查工作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统一安排部署,巡查内容、巡查时间根据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确定。巡查车辆、经费由县纪委保障。

    (四)“一案三查”制度

    1、“一案三查”的内容: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三查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

    2、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的情形:一是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案件。本单位出现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命令,政令不畅的;应当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违规使用干部,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干部队伍纪律松弛的;传播政治谣言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本单位“四风”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治理,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三是本单位腐败问题突出的。出现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的,利用权力进行腐败或发生严重失职渎职案件的。四是违反办案纪律的案件。对查办案件工作领导和组织不力,压案不查,瞒案不报,被上级纪委发现查处或责令整改的;在查办案件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说情打招呼、干扰办案的;对重大案件处置不力,导致贻误办案时机的。(详见附表3)

    3、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的方式:情节较轻的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予以立案审查,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4、相关事项说明:一案三查制度的推行由县纪委信访与案件审理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汇总分析,由县纪委各相关纪检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

    (五)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1、考核的方式及内容。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责任考核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组织实施,对照“两个责任”清单,综合考核、量化赋分、排名公示。

    2、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靠后的,由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对被考核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约谈。两次考核排名末位的单位,给予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党组织、纪检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县委、县纪委作出说明。

    3、相关事项说明。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修订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规则。责任追究由承担相关业务的科室组织实施。

    二、工作要求

    1、夯实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办、综合服务中心和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职责,按照要求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各单位纪检组织要把建立和推行五项制度作为加强和改进监督执纪、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强督促指导,强化组织协调,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

    2、探索创新,推动制度落实。全县各纪检组织要加强对五项制度落实情况的部署推动、宣传教育和深化提升,抓好制度落实。要加强对制度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逐步规范和完善,以制度的规范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程序化、常态化。

    3、强化考核,严格实施问责。县纪委将对各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落实监督执纪五项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将作为落实党风廉政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制度推行不力、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追究。

 

                                                                          中共宜君县纪委

                                                                           宜君县监察局

                                                                           2015年5月5日

 

 

附件1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报告清单

党组织报告的主要内容

党组织主要责任人报告的

主要内容

1、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计划,确定主要工作目标,结合实际采取推进措施。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情况,推动工作落实情况。

1、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情况。

2、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

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反对“四风”、整治“庸懒散”等不良风气情况。

2、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和活动,签批有关重要文件和材料情况。

4、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3、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5、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情况。

6、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情况。

4、组织协调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时听取汇报,加强协调督办,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规查办案件情况。

7、领导和支持纪检组织查处违纪案件情况。

5、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情况。

8、落实齐抓共管机制,督促下属单位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情况,重点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9、加强班子建设,落实民主生活会、述廉述责等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情况。

6、本人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改进作风,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情况。

10、支持和保障纪检组织突出主业、依纪依法履行职责,重视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7、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11、上级党委、纪委监督检查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2、依据相关规定,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8、依据相关规定,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2

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报告清单

报告对象

报告的主要内容

   各乡镇纪委,县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

1、维护党章,加强对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本单位执行实施的监督检查情况。

2、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情况。

3、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以及开展正风肃纪工作情况。

4、监督检查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5、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情况。

6、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监督情况。

7、受理信访举报,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8、落实抓早抓小要求,开展谈话提醒教育工作情况。

9、加强对上级巡视、巡查、执纪监督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监督检查情况。

10、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关于纪检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各项工作要求,聚焦主业,突出主责以及加强自身建设,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情况。

11、依据相关规定,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备注:纪检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履行岗位职责,推进以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以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

附件3

监督执纪“一案三查”制度

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的情形

范   围

具体情形

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案件。

本单位出现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命令,政令不畅的。

应当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

违规使用干部,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干部队伍纪律松弛的。

传播政治谣言造成不良影响的。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

本单位“四风”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治理,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

本单位腐败问题突出的。

出现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的。

利用权力进行腐败或发生严重失职渎职案件的。

违反办案纪律的案件。

对查办案件工作领导和组织不力,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处理畸轻,被上级纪委发现查处或责令整改的。

在查办案件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说情打招呼、干扰办案的。

对重大案件处置不力,导致贻误办案时机的。

其他方面

依据相关规定,其他需要追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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