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干部职工应当加强自觉学习意识,学以致用,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执纪执法和业务水平,以适应形势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
2.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全体干部职工应联系实际坚持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纪检监察工作能力。每人每周自学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每人每年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一篇以上学习心得或调研文章。自学时间由个人结合工作合理安排,集中学习时间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按照每年学习计划安排。
3.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县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领导的重要讲话;学习与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系统内出台的新规定、新要求;传达上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
4.集中学习由机关组织部组织,办公室召集。无特殊情况严禁请假,确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事先须向主持学习的领导请假;严禁开小会,随便出入,手机要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要认真听,善理解,勤思考,用心记,吃透所学内容精神;学习讨论要积极发言,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支部要做好学习会议记录,干部职工要做好集中学习和自学笔记。
5.积极选派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