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腐败的实质是权力腐败,权力腐败的根源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从而导致权力滥用引发腐败现象。领导干部与普通百姓的区别就在一个“权”字上,干部出问题主要也是出在这个“权”字上。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善用则利国利民,滥用则引火烧身。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严以用权关键是要解决好如何看待权力、如何用好权力的问题。纪检监察干部是严格执行党纪法规的骨干力量,肩负着执纪监督问责的神圣权力,只有坚持为民用权、以法用权、廉洁用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真正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一、纪检监察干部严以用权,必须牢固树立“三种意识”
一是牢固树立为民用权的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当共产党的“官”,只有一个宗旨,就是造福于民。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牢记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为了人民。党和人民把我们放到纪检监察干部的岗位上,是一种信任、一种重托,越是职位高、权力大,越要牢记权力的本质,越要牢记自己是人民公仆而不是主人、是人民勤务员而不是“父母官”,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二是要牢固树立依法用权的意识。权力的边界就是法制,任何人员都没有法外之权。纪检监察干部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职权,必须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筑牢依法用权的屏障。三是牢固树立廉洁用权的意识。“公生明,廉生威”。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纪检监察干部为官用权,要心中有杆秤,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操守和如履薄冰的谨慎。面对金钱,一定要牢记“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别来当官”的告诫,绝不起贪恋之心;面对亲友,一定要把握分寸,不能因私情而违背原则;面对美色,一定要洁身自好,不能自甘堕落。选人用人是领导干部的重要权力,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字“好干部”标准和从严管理干部“五个要”要求,坚持公道正派,严格按照程序,不以个人好恶、亲疏远近划线,不搞任人唯亲、任人唯权、任人唯利,以公心提高公信。
二、纪检监察干部严以用权,必须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要注重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纪检监察干部手握的是公权不是私权,必须做到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必须严格界定“公”与“私”的界限,时刻牢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乱用。二是要注重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为官用权,能否抵制诱惑是一个躲不开的问题。当干部手中有了权力,奉承、追捧的人会多起来,攀交情、拉关系、请客送礼的人也会多起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有多了不起、有多大魅力,实际上这些人是冲着你手中的权力来的,表面上对你有“义”,实际上是为了谋“利”。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处理好亲情、友情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三是要注重处理好唯上和唯下的关系。现在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唯上不唯下、唯官不唯民,不怕群众不乐意、就怕领导不满意,这是权力观扭曲的一个重要表现。我们党的利益同人民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既要坚决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又要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位置,认真践行好人民公仆的使命,真正做到上不误党、下不愧民。
三、纪检监察干部严以用权,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是要解决好“不敢”的问题。纪检机关是党的纪律的“守护神”,把守着管党治党的最后一道防线,手中权力大,责任重如山。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有权力就有责任、有责任就要有担当的关系,正确处理权力和责任的关系。如果只讲权力不讲责任,对腐败问题不闻不问,在反腐败问题上无所作为,就会成为历史的罪人。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不敢担当、不愿负责、不想监督的问题十分突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敢于担当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行为操守、一种思想境界,自觉从灵魂深处强化权力就是责任、干部就是干事的理念,任大事不觉难、任小事不敢忽,坚定信心、坚守责任,义无反顾、敢于担当,敢唱黑脸、不怕得罪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履职尽责。二是要解决好“不能”的问题。首先,必须把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是刚性约束,是从严管党、依规治党的重要依据。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要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要求细化具体、系统规范,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发挥纪律规范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教育、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从政的生命线,真正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守住底线不逾越,遇到红线不触碰,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养成和政治习惯。其次,是要深化体制机制创新,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解决当前存在的管理权属不清、职能定位不准、工作力量不足等问题,针党风廉政建设和的腐败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再次,就是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要不断丰富制度内容、拓展适用范围、完善配套细则,精心打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以纪律检查体制的改革带动治理腐败的深度变革,为反腐败增加新动力、增添新活力,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提供持续有效的强力支撑。三是要解决好“不想”的问题。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选好人、用对人,真正把那些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优秀干部选拨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上,以“在其位,尽其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主动去想,主动去干,务求有所作为。要注重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奖惩机制,为纪检监察干部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努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从而把纪检监察干部的注意力引导到靠素质竞争、凭能力进步上来,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