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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君县纪委扎实开展 以《准则》量身用《条例》执纪学习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16-09-09   来源:   浏览次数:

   《准则》竖起了共产党人的修身标杆,须亲身践行。宜君县纪委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利用机关党支部学习会、周三夜校、宜君县纪检监察网、《宜君纪检》等平台,教育委局机关党员干部以《准则》为标尺,用好《条例》戒尺,心存敬畏,不碰底线,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宗旨意识,提升思想境界。

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要始终把握好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政治上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发扬优良作风。作风建设是党员干部必须做好的必修课,要践行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用优良作风来保证。经常深入基层,和群众打成一片;及时解决群众正当的利益诉求;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等等,这些务实的工作作风应时时处处体现在每名党员干部身上,以获得群众的认同和支持。

永葆廉洁本色。廉洁从政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要时刻警醒自己,管住自己,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坚决不去。严格按照权利清单办事,按规定按程序办事,在“三重一大”事项上坚持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不搞独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家风和榜样。

《条例》拉起了党员干部的警戒线,决不可碰触。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但要学深学懂,而且要熟练运用《条例》。

深刻领会纪在法前的内涵。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领导地位,决定了党必须挺纪在先,且严于国法。正所谓:正人先正己。这样才能令人信服,起到领导作用。只有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地政治和纪律保障,党才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事实证明,违法必先违纪。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偏差”,才能避免“好同志”一下沦为“阶下囚”。

牢牢把握“负面清单”的重点。《条例》所列的“负面清单”共涉及6个方面的纪律,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涉及到全体党员的工作圈、生活圈、交往圈,是“总开关”,全方位的管,彻底打消了有些党员干部想钻空子、打插边球的念头。例如,少数党员干部漠视群众疾苦,淡化群众利益,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典型的不作为、慢作为,在新《条例》颁布以前没有违反纪律,按新《条例》有关规定,就要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积极争做遵规守纪的表率。时刻用《准则》的要求锤炼党性、提升思想境界,使遵纪守规成为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一方面,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做好表率。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首先自己不做,而且对自己更应该严格要求。另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不当“老好人”,要做“老实人”。敢于同违反纪律的人“亮剑”,确保党规党纪落地生根起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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