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早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就强调,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在十九大报告中,总书记又继续强调要抓住“关键少数”。中央纪委向十九大的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求,要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用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监督使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强“一把手”监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协调处理好各层面关系,既要保证对“一把手”权力的有效监督,也要保证“一把手”职能的有效发挥。总的来说,需要把握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要处理好权力制约与权利制约的关系。
当前,对权力监督制约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以权力制约权力”和“用权利制约权力”。权力制约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关键举措,既需要通过分权,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实现公权力的内部制衡;也需要通过限权、放权,把本属于市场和社会的权利还给市场与社会,实现对公权力的外部制约。
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全面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民合法权利的实现来抗衡包括“一把手”权力在内各项权力的滥用与侵害,从而有效制约公权力的行使。
二要处理好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的关系。
实行集体决策制度,能够有效避免“一把手”一言堂带来的弊端,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但坚持集体决策,必须防止两种错误倾向,一是把集体决策作为个人免责的挡箭牌、规避监督的旋转门,二是将“一把手”的责任无限扩大,凡是出了问题都要“一把手”负责。
这就要求,一方面既要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集体决策酝酿、形成、执行等程序,提高集体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另一方面也要健全决策问责机制,按照权责对应、过责相当原则,厘清责任主体,区分责任对象,规范问责程序,在提议、决策、落实等环节细化问责内容和标准,提高决策问责的可行性、严密性。
三要处理好决策民主与行政效率的关系。
实现民主和效率的统一,是现代行政的价值目标,也是衡量“一把手”行权行为的重要标尺。科学合理的民主决策可以减少或避免决策失误,为政策的贯彻、行政效率的提高提供保证,而行政效率提高则可以为民主决策提供相对宽松的实施环境。
因此,既不能因为一味地追求民主而放弃行政效率,更不能因为行政效率而罔顾民主程序。既要通过科学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制度体系,加快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努力打造规范有序的民主决策环境;也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政府组织结构,优化权力配置,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提高行政效率,着力构建民主和效率相统一的行政体制。
四要处理好强化监督与主动履职的关系。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目的并不是为了限制其权力的发挥,而是为了督促其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更规范地履行职责、更有效地行使职权。
因此,要理顺监督机制,完善监督体系,构建立体监督网络,用“制度理性”遏制“权力任性”,通过制度完善划定“一把手”权力边界,厘清职责职权,明确底线红线,让其权力在制度轨道上运行,防止其乱作为。
同时,既要以强化纪律约束为重点,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抓手,切实整治不思进取、浑浑噩噩的“太平官”,防止其不作为;也要建立健全激励引导机制、容错纠错机制,让“一把手”放开手脚,大胆干事,鼓励其想作为、敢作为、真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