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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见】做好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把握好“四个关系”| 697
发布时间:2017-11-10   来源:   浏览次数:

习近平总书记早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就强调,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在十九大报告中,总书记又继续强调要抓住关键少数。中央纪委向十九大的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求,要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用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监督使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强一把手监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协调处理好各层面关系,既要保证对一把手权力的有效监督,也要保证一把手职能的有效发挥。总的来说,需要把握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要处理好权力制约与权利制约的关系。

当前,对权力监督制约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以权力制约权力用权利制约权力。权力制约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关键举措,既需要通过分权,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实现公权力的内部制衡;也需要通过限权、放权,把本属于市场和社会的权利还给市场与社会,实现对公权力的外部制约。

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全面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民合法权利的实现来抗衡包括一把手权力在内各项权力的滥用与侵害,从而有效制约公权力的行使。

二要处理好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的关系。

实行集体决策制度,能够有效避免一把手一言堂带来的弊端,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但坚持集体决策,必须防止两种错误倾向,一是把集体决策作为个人免责的挡箭牌、规避监督的旋转门,二是将一把手的责任无限扩大,凡是出了问题都要一把手负责。

这就要求,一方面既要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集体决策酝酿、形成、执行等程序,提高集体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另一方面也要健全决策问责机制,按照权责对应、过责相当原则,厘清责任主体,区分责任对象,规范问责程序,在提议、决策、落实等环节细化问责内容和标准,提高决策问责的可行性、严密性。

三要处理好决策民主与行政效率的关系。

实现民主和效率的统一,是现代行政的价值目标,也是衡量一把手行权行为的重要标尺。科学合理的民主决策可以减少或避免决策失误,为政策的贯彻、行政效率的提高提供保证,而行政效率提高则可以为民主决策提供相对宽松的实施环境。

因此,既不能因为一味地追求民主而放弃行政效率,更不能因为行政效率而罔顾民主程序。既要通过科学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制度体系,加快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努力打造规范有序的民主决策环境;也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政府组织结构,优化权力配置,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提高行政效率,着力构建民主和效率相统一的行政体制。

四要处理好强化监督与主动履职的关系。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目的并不是为了限制其权力的发挥,而是为了督促其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更规范地履行职责、更有效地行使职权。

因此,要理顺监督机制,完善监督体系,构建立体监督网络,用制度理性遏制权力任性,通过制度完善划定一把手权力边界,厘清职责职权,明确底线红线,让其权力在制度轨道上运行,防止其乱作为。

同时,既要以强化纪律约束为重点,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抓手,切实整治不思进取、浑浑噩噩的太平官,防止其不作为;也要建立健全激励引导机制、容错纠错机制,让一把手放开手脚,大胆干事,鼓励其想作为、敢作为、真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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