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和景明,万物生辉。
清明节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是民众祭奠逝者表达哀思的日子,也是党员干部容易产生违纪问题的重要时间节点。那么哪些行为容易导致违纪?宜君县纪委监委提前为大家梳理了清明节期间党员干部需要杜绝的八种情况,千万不要踩!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3.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
4.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各类款物。
5.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6.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和各类赌博活动,倡导文明祭扫、低碳祭扫。
7.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8.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禁止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宜君县纪委监委提醒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清若水、明如镜,勤政清明复清明。清明至,云祭扫,缅怀意,深情诉。平常心、把握住,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过一个清爽、文明、安全的清明节。
监督举报电话: 0919-12388 0919-818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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