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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8   来源:   浏览次数:

纪发〔2016〕2

关于开展全县“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服务中心,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以及省、市 县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加强“三公经费”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反腐倡廉工作要求,执行“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问题的要求,是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科学理财,满足社会群众需求的必然需要。通过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加强“三公经费”监管,查摆和纠正“三公经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把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清正廉洁的过好“双节”。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检查内容:“三公经费”经费开支渠道,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支出附件是否齐全,支出列报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大额票据报销,是否履行联签会审报批手续等。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1.自查阶段(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10日)

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本级及所属单位开展“三公经费”支出自查工作,自查面要达到100%,对自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检查表,见附表),于2016年1月10日前经单位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室和县财政局行政政法股。

2.检查阶段(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21日) 

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县纪委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一些群众反映多、问题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被查单位整改,若构成违纪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延伸到其他财务支出检查。

四、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向秋平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胡俊华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徐科峰  县审计局局长

朱  伟  县财政局局长

“三公经费”专项检查下设两个联合检查组,检查组成员从县纪委、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抽调,具体检查时间和单位由检查通知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公经费”支出专项检查工作,主要领导务必亲自安排落实,要按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检查材料和支出情况表,对逾期不报的单位将作为重点检查单位并进行通报,并追究主要领导落实不力的责任。

2.各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县检查组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宜君县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中共宜君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宜君县监察局      

 

宜君县审计局                宜君县财政局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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