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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君县纪委监委: 做到五个“心中有数” 助力审查调查水平提升
发布时间:2018-12-27   来源:   浏览次数:

今年是国家监察体制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强化监督效能的一年。2018年2月,宜君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一年来,宜君县纪委监委按照党章、党规和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落实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践行纪法衔接、纪法贯通的理念,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依法依纪办案,做到五个“心中有数”助力审查调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心中有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就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手中的“利剑”,唯有做到心中有数,方能信手拈来。针对每一次审查调查工作,要做到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必须对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胸有成竹”。一年来,县纪委监委按照纪法衔接、纪法贯通的要求,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国家《监察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举行纪律审查“技能比武”大赛、纪法衔接“专题讲座”,结合审查调查工作实践,强化理论联系实际,边学边用,做到《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活学活用,坚持执纪审查“二十四字”方针,把审查调查的“利剑”牢牢掌握好、用好。

被调查人信息心中有数。审查调查人是审查调查工作的核心,谈话笔录都是指向被审查调查人的,所以被调查人的信息就至关重要。县纪委监委建立的党员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就是对监察对象实行监督的关口前移。被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入党时间、参加工作实际、工作经历、现在工作单位、职务、家庭成员等信息都要心中有数,对审查调查工作提供真实有力参考。

证据资料调取心中有数。审查调查工作的举证都要落实到证据资料的取证,“零口供”办案、“让证据说话”就体现了证据的重要性。县纪委监委面对信访举报件,坚持问题导向,模拟做出事情发生的过程,过程可能“迂回曲折”, 但事实真相“只有一个”。每一次证据资料的调取都是对信访举报事件的一次真实还原,证据调取的真实、顺利与否都会影响到审查调查工作的进程、结果。外调工作必须做到知其所向、知其所为、知其所守。知其所向,就是要明确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一切证据资料指向反映问题;知其所为,就是要明确目标,坚持事实清楚,对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亮剑”;知其所守,就是要明确规矩,坚持按照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定职责必须为”。

谈话提纲心中有数。“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被调查人和相关证人的每一次谈话都是一次“针锋相对”,审查调查组每次谈话前拟定提纲谈话成功提供保障。对信访举报件进行综合分析、问题研判的过程就是对谈话提纲的一次提炼。按照反映问题的主次对谈话提纲再进行分类、归纳,抓住问题核心,对反映的主要问题再细化,做到事情清楚、逻辑关系明确,形成强有力的证据链,达到谈话预期效果。

安全风险点心中有数。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底线意识,审查调查组抓住“走读式”谈话前、中、后三个关键环节,谈话前对谈话对象的身体状况、心理状态、性格特征、家庭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谈话中,通过眼神、表情时刻注意谈话对象的状态,以便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谈话安全可控;谈话后,严格交接手续,做到专人接送。把审查调查工作安全风险点做到了然于胸,切实将“安全无小事”的要求落实到审查调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职责光荣,使命神圣。县纪委监委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要求,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专业理论素质,做到五个“心中”助力审查调查水平再上新台阶。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处置问题线索282,立案215件,结案18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5人,同比分别增长33%、100.9%、85%72.9%,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和警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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