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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案件在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能否给予开除处分?
发布时间:2017-04-07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基本案情

刘某某,男,群众,某局科员(事业编),刘某某涉嫌犯罪的问题正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其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对刘某某作出开除处分。


二、处理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暂停其职责。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出国(境)或者办理退休手续。”,据此认为刘某某案件在侦查期间,尚无结论的情况下,最多可以对其暂行职责,但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更不得开除。

另一种意见认为,追究刘某某政纪的责任的程序与司法程序相互独立,不应当受司法程序的限制。

我们同意第二种观点。对刘某某违纪案的处理,属于纪律处分,在程序上应当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过初核、立案、调查后形成了调查报告,依据调查结束后认定的事实给予处分,不存在在调查期间给予处分的问题。刘某某主管部门在对其作出开除处分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其独立调查取证的职能,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给予开除处分,程序合规,处理得当。

目前刘某某案件虽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但这是司法程序中的立案调查期间,不属于纪律处分的程序,司法程序与纪律处分程序相互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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