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取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的退休待遇,为何由中央纪委作出?如果是在职的检察长严重违纪,需要开除公职,由谁作出?
答:2004年12月,中央纪委在处理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鑫发严重违纪案室,通稿如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丁鑫发开除党籍处分;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给予丁鑫发开除处分;将丁鑫发涉嫌受贿犯罪问题以及其他涉嫌犯罪线索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有关规定,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即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对丁鑫发开除公职的处分。这是对在职的检察长严重违纪开除公职的处分程序。
如果陈旭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位置直接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发现其存在严重违纪行为需要作出开除公职或者决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则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在纪律处分决定作出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纪律处分,但是依照本条例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按照应当给予的纪律处分相应变更其享受的待遇”,应由处分决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取消其退休待遇。
很多读者纳闷,为何陈旭退休待遇的取消,由中央纪委报党中央批准?而不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
陈旭生于1952年11月,截至2013年11月,61岁的他尚未办理退休手续,2013年11月26日陈旭当选第十届上海市法学会会长(法学会系人民团体)。陈旭是从上海市法学会会长位置退下来的,其不是从检察长位置退休的,其不是检察人员,故不再适用《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
人民团体负责人(副部级)严重违纪需要开除公职或者取消退休待遇,由哪个部门作出?
《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公务员退休后违法违纪的处理,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未明确处分决定机关。笔者认为,副省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严重违纪,需要开除公职或者取消退休待遇,根据《公务员法》第四条规定的党管干部原则,均由中央纪委报党中央批准后履行有关手续。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如果是行政机关公务员退休后严重违纪,需要作出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决定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原则上由处分决定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根据其退休时身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的行政处理决定,由人社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法条链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 法〔2010〕14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如何适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溯及既往。《条例》发布前已做出处分决定的案件,如需要进行复议复查,适用当时的规定。尚未做出处分决定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认为是违纪,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处理。
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退休以后因违纪违法应当降低或者取消所享受的待遇的,应由其原所在法院监察部门参照《监察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监发〔2001〕3号)和《监察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中如何扣减退休金问题的答复》(监法复〔2004〕1号)的精神,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监察建议,并由该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原属于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监察对象的法院领导干部退休以后,因违纪违法需要给予降低或者取消所享受待遇的,由上级法院向退休人员原所在法院提出监察建议,并由该法院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此复。
二○一○年四月六日
2、关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人社部 中纪发〔2013〕4号
为了严肃公务员纪律,规范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行为,保证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现通知如下。
在国家有关公务员处分的统一规定出台之前,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各自机关实际,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
在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2013年5月25日)起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四章 退休
第四十五条 检察官的退休制度,根据检察工作特点,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检察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