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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31   来源:   浏览次数:

 

 

君纪发〔2015〕39号


  

 

中共宜君县纪委

关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街道办党委、纪委,综合服务中心,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党委(工委、总支、支部)、纪委(纪检组),县科技工业园管委会工委: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巩固和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务实节俭廉洁过节,坚决纠正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营造清气正的过节环境,依据市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责任,加强监督。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过节行为的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清醒认识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和反复性,认真学习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本乡镇(街道)、本单位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梳理、研判,提前谋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二、突出重点,严肃问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公款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从严执纪,紧盯节日期间违规违纪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的行为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要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利器,对问题突出、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坚决执行“一案三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追究领导责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三、强化管理,务求长效。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高度重视,着力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要及早谋划,分析节日特点,提前确定重点检查问题并作出检查安排,提高检查的针对性。节日期间,县纪委监察局将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发票倒查、电子取证等方式进行检查,增强监督的实效性。要注重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综合运用12388举报电话、网站微信等手段,及时受理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落实元旦、春节期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的具体措施、工作安排和督促检查情况请及时报告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联系人:冯娟    电话:5282451

                       中共宜君县纪委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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