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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村(社区)财务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9   来源:   浏览次数:

君纪发〔2016〕8号

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村(社区)

财务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县纪委四次全会及省市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社区)财务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铜纪发〔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开展农村(社区)财务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中省市纪委全会、县纪委四次全会及省市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契机,以监督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行经济责任为切入点,以规范管理村级资金为重点,通过开展农村(社区)财务大检查,向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亮剑,下大力气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基层干部贪腐典型问题,用实际行动赢得老百姓的信任和支持,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基层。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行政村和社区。

三、检查内容

本次财务检查主要对近三年来农村(社区)账务等进行专项检查,重点突出“五查”:

1.对各项惠农专项资金开展检查。

重点检查:一是检查上级划拨、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扶贫资金、救灾款、土地补偿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的真实情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配套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村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及农村低保、五保、医疗、临时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二是检查“一事一议”资金、农村征地、基建项目等政府专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使用是否合理、合规、合法,资金走向是否真实,是否有资金被挪用、侵占、流失的现象。针对资金涉及面广,部门多,资金来源复杂的特点,进行抽样核对,对重点项目资金进行账账、账票、账证、账表核对,确保资金足额拨付到农户手中。三是检查城镇社区党建和办公经费及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2.对资产、资源交易开展检查。

重点检查:一是检查村级集体经济资产变卖、集体发包(租赁)的各类项目是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乡镇(街道)相关机构牵头组织,公开进行招标,然后按照竞标结果签订承包合同。重点核查涉及村集体利益的有关事项决策,如土地征占用、出租、发包等重大事项是否按“四权”决策程序办理并按规定实行了公开招标;对矿山、“四荒”、山林、水面、滩涂、建筑物、机械设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公共资源的发包、拍卖、租赁等方式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并采取公开招标。二是重点检查经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摸清合同规定应收、实收及欠缴情况,核实有无租赁收入未按规定入账,是否在合同签订中有优亲厚友现象。核查合同签订和文书档案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对等、不全面,有的甚至没有书面合同,执行中随意更改、终止、延长合同,对合同等重要文书档案不归档管理。检查村集体收益分配是否按照现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对集体收益遵循“大部分用于发展生产,小部分用于集体福利”的原则进行分配,是否将集体的收益重要用于公益性建设等方面。三是重点分析农村集体资源配置、管理、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揭露破坏浪费资源、集体资源收益流失、危害资源安全、资源闲置浪费等问题,促进集体资源配置管理。

3.对财务收支情况开展检查。

重点检查:一是检查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完整性。重点查明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现象,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非生产性支出是否严格控制,是否挥霍浪费;资金和财务是否按规定实行“双代管”。二是检查农村干部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发放村干部奖金和补贴,违规列支接待费,随意开支租车费、资助费等;是否存在任职干部将本人或其亲属个人开支混入集体支出中报销;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三是重点检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审核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笔迹是否相同,有无篡改,有无添加,与账实是否相符,支出类凭证与有关政策规定和财务制度对照,检验非生产性支出是否合理,有无经手人、审批人签章。看是否存在公款吃请,胡支乱花,贪污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用白条抵库现象。四是检查村级财务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情况,检查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将村(居)务管理的公开性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如重大项目决策,村级公益性设施建设等作为开展村级财务收支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监督,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4.对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检查。

重点检查:一是检查建设项目的管理情况。特别要着重检查城市社区服务体系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通过检查项目台账,对项目立项申请、民主议事记录、招投标文件、项目预算决算书、项目验收报告等资料进行详细检查,关注项目建设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二是对工程施工质量、完成情况、后续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合同工程量与实际投资规模是否相符,对照相关工程资料逐项对工程量进行核对、丈量,做好现场勘测和摄影取证等记录,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变更建设内容等问题;检查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以及材料差价调整有无相应的管理办法、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按概算批准的内容进行采购,是否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等。三是检查资金的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从账证及票据等原始凭证入手,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是否对资金的使用、拨付环节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项目计划、经办、审批、付款等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项目资金流量、流向与项目计划、标准是否相符。重点检查资金的分配是否按项目、按进度拨付,资金投放是否符合政策,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等违规问题。

5.对资产、负债情况开展检查。

重点检查:一是检查各项资产的管理及完整情况。重点检查资产管理是否实行台账管理制,集体资产变更情况是否报经管检查中心备案,对集体投资建设的公益用房、倒闭后集体企业资产、社会捐赠资产、国家政策性补助形成的公益性资产等,是否及时进行权属划分,纳入账务核算和台账登记管理;检查农村集体资产增减变动和保值、增值情况,重点调查固定资产的购置、建设、调入、报废、清理、盘亏、盘盈的手续是否完备、价格是否合理,数量是否真实。二是检查各项往来,债权债务是否及时进行清理。重点核查村级组织举债是否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有无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等情况;审查债权、债务形成的依据、原因、用途及其形成过程,重大经济事项筹资借贷是否经过集体研究、上级有关部门是否批准。有无利用债权、债务以权谋私的问题;有无超越负债偿还能力盲目举债进行基本建设或购置办公设施问题;有无借债乱发钱物,随意改变借款用途的问题。

四、方式方法

1.自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先由乡镇(街道)纪委抽调工作人员,于4月中旬前对各行政村(社区)账务按照检查内容要求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再由县纪委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各乡镇(街道)纪委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6月底前完成,并向市纪委上报检查情况报告。年内县纪委还将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要求不漏一村、不留死角,确保检查全覆盖。

2.查阅账目与受理信访相结合。在检查过程中,不但要严查账目,还要开通民情直通车,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围绕群众反映最强烈、举报投诉最密集、基层表现最突出的问题,倾斜力量,持续发力,严查快办一批违纪违法问题,切实提高震慑作用。

3.核查处理与通报曝光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嫌违规违纪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相关部门立案调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市县两级纪委还要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切实做到处理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面。

4.纠正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在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减少“微腐败”存量的同时,还要从发案原因、堵塞漏洞等方面深入剖析,总结以往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规范村(社区)级财务运行制度,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使干部行有所止、事有所禁,切实巩固成果,标本兼治。

五、组织领导

大检查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向秋平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胡俊华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朱  伟  县财政局局长

       徐科峰  县审计局局长

       白立龙  县民政局局长

杨晓军  县农业局局长

           王小强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曹小利  县纪委常委

大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曹小利担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局党委副书记乔群粉担任。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干部参与具体工作,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1.依法依规,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在自查和检查工作中,如发现有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挥霍浪费村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缴,并如数退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检查出的重大违纪案件,及时上报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加强研判,强化责任追究。对问题较多、矛盾较为突出的村,由县纪检、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报告,谁检查谁负责,对不愿查、不敢查、不想查、不会查,甚至捂着盖着、讲情干预、为纪检部门从严查处设置障碍的相关人员坚决问责,问题严重的还将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

3.严格程序,遵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检查工作。全面真实掌握被检查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真实情况,不提交内容虚假的检查报告;检查组成员不单独与被检查单位商谈检查事项及处理意见;不以检查成果谋取私利;不泄露在执行公务中知悉相关事项;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任何因私费用。

中共宜君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宜君县监察局

宜君县财政局             宜君县审计局

宜君县民政局              宜君县农业局

                          2016年4月12日

上一条:2016年宜君县纪委监察局公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下一条:中共宜君县纪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全县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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