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特别是对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提出和实施,国家加大了对农村地区建设资金的投资力度,鼓舞了农民建设美丽农村的信心,村庄的整体规划,统一建设,在旧村改造,新村建设中,推广出了村民联户建房,政府验收补助,改造农村旧面貌的新路子。但是在村民联户建房过程中对于村、组干部、乡镇政府所起的作用和担负的责任,由于传统思维以及前期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使村民们完全依赖村、组干部,不能参与期中,造成监督不力,容易形成村、组干部违纪的温床。
去年在我们受理的一起举报某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线索中,就是这样一起典型的案例,某村由于被确定为市级美丽乡村建设村,虽然有大量的补助资金,但是想把村庄建设好还有很大的资金缺口,这使乡、村干部很头疼的事,于是,到外地学习好的模式与经验,在各种成功经验和典型中,大家一致认为这种村民联户建房的方法和模式最适合当地。村民联户建房是指几户或几十户村民自发地联合起来,在乡村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由乡、村统筹组织,通过村民出资,政府整合各类财政资金以奖代补的方式,达到自建房的目的。该模式具有村民自治的的鲜明特色,凸现了“农民建房”这一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的本质特征。这一机制的意义体现在:村民自主:联合建房是在尊重广大农民基础上,以“尊重民意,维护民利,依靠民资,全靠民管”为宗旨,有利于贯彻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的以人为本,民主协商,不强迫命令的原则。
村民联合建房是一种有效集约土地,避免重复建设,减少投资,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方法,是改善人居条件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改变目前各村被动开发的现状,提高政府服务功能,是支持三农工作的重要措施和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是借鉴外地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又出现了一些水土不服的病症:
一、在联户建房中对乡镇政府主导地位认识不清
由于我县为国家级贫困县,所以政府财力有限,对于联户建房的财政支持只能依靠对中、省、市各项政策的整合形式的落实。所以在政府主导作用中,乡镇政府的主导作用出现缺失,只是在事前进行规划、宣传引导,事后进行补助资金的发放,使事中环节处于村民自管状态。
村民联户建房实施过程中乡政府整合各种财政资金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村民参与建房,是一种行政指导行为,不具有政府强制性质,但是由于传统思维和宣传不到位,村民往往以为联户建房中乡镇政府既然负责房屋的规划、与设计,当然就应该负责房屋建设的质量,但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乡镇政府只是在事前负责前期的规划与房屋的设计只要房屋建设按照规划和设计建设就可以享受国家的各项政策,至于房屋是如何建设的、以及建设的质量如何并不属于乡镇政府应该负责的范围。房屋的质量由谁负责,按照联户建房的性质来说,房屋的质量理所应当的为建房户对自己建设的房屋质量负责。但是在现实中为了尽快完成工程进度,早日完成美丽乡村的建设任务,又是由村上统一选定工队,进行建设的而且在选择工队时有乡镇工作人员参与,所以群众就认为房屋质量应当有乡镇政府负责。
二、在联户建房中对工程建设实施主体认识缺位
由于在联户建房中乡镇政府只起这事前规划和宣传引导、事后对付补助资金,按照联户建房的性质建房户应该具体负责房屋的建设及质量,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为了赶完成工程进度,尽快完成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往往都是有村上牵头统一选定工队进行建设,由村上具体协助。村上具体组织的形式就是通过召开建房户开户讨论的形式,而在会议中村组干部往往是事情的提议者,而在开会中基于乡村熟人社会的特点,大家都是以观望的态度进行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最后往往都是以默认的形式通过。认识不到自己才是真正建设的主体,拥有完全自主的确定权。
联户建房属于村民自建房屋性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这一性质的建筑物可以不进行招标,所以如何选择一个质量上乘,价格低廉的承建方就成为了关键所在,但是如何在不进行招标的情况下选择施工队,大部分村组的做法就是邀请几个工程队,通过开建房户会议的形式由大家进行考察评定,但是由于村民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知识有限,所以在选择承建工队时只顾眼前利益,为了降低成本,减少投资一般是选择报价相对低的施工队,而很少考虑工程质量问题,在竣工验收时由于缺少专业知识,盲目签字验收;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就认为是政府失职未履行质量监督责任,造成上访。
建房户与村委会之间形成的民事的委托代理关系,村委会与乡镇政府之间形成的协助辅助的行政关系,而具体执行这些工作的就是村、组干部,由于村民传统的认识,就把村、组干部的这些行为归为基层政府的行为,把代为收取工程建设款、工程质量监督责任当然的认为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其实在施工的过程中,村、组干部作为村民的受托人当然的应当为村民的利益负责,当村、组干部通过召开建房户会议的形式将建房的相关事由向各户做出通报形成的决议具有法律的效力。村、组干部负责组织群众开会讨论、收取村民建房款,具体与承建方联系沟通,在这过程中村、组干部是以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身份出现,事实上在村民与村委会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而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主要就是村、组干部,加之信息不对等,最终参与工程实施的人就只有村、组干部。在持有大量建房资金的情况,如何选择的承建工程队、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的把关也就成为村、组干部违纪违规的高发地段。所以就如何监督村组干部在实施村民联户建房时廉洁自律就成为了重中之重。
三、对策建议:
村民联户建房是一项较为新鲜的事务,是一件关乎民心、民情和民意的大事,并且农村建房对于村民来说又是一身的大事情,所以应当在建设规划之时就应成立组织管理监督机构,在确定建房户数之后应当及时召开由各建房户和村委会成员组成的联户建房会议成立联户建房领导工作机构下设管理协调组、质量监督组、财务管理组等,对建房户负责受建房户监督
1、由于传统认识和宣传不到位,大部分村民一直错误将联户建房的性质定性为政府行为,认为工程的质量由政府担保,所以前期应由管理协调组加大宣传力度对建房户讲清建房户与村委会、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及他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及形成的责任。
2、由于村民联户建房的大部分资金是村民共同筹资交资金数目巨大,应有财务管理组具体负责自己的对付与管理,定期对建房户公开通报。
3、联户建房这个项目,涉及工程资金巨大,所以在选择承建方时应当扩大宣传,招引更多的施工队,应当采用群众参与的招标形式来选择工程承建方,防止村、组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工程承建方。
4、联户建房对于大部分建房户来说是一身的大事也耗费了大部分存款所以工程质量对于建房户来说至关重要,所谓“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质量验收是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应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由工程质量组协同专业部门组织共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