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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君县规范村务公开打造村级阳光政务
发布时间:2016-07-13   来源:   浏览次数:

    近期,宜君县建章立制、考核追责并举,进一步强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着力打造村级阳光政务。

    建立考核工作机制。出台了《宜君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由县民政部门牵头,纪检监察、组织、农工、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并邀请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参加检查考核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断走向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

    细化检查考核办法。采取乡镇村组自查和县考核组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各乡镇(街道)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自评,自查做到对所辖村组全覆盖。县检查考核组坚持深入村组采取听各乡镇(街道)、村关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看村务公开内容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情况;查村务公开目录、工作记录、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档案等;听取群众对各项活动开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村务公开效果进行民主测评和评估,通过“听、看、查、议、评”的办法,做到见人、见事、见物,确保检查考核工作不走过程。

严格考核评定和责任追究。制定《宜君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考评标准及细则》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统一协调进行考核,考核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70至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综合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在全县通报表扬,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在全县通报批评,对违反村务公开工作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乡镇(街道)、村组相关领导、干部、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强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增强了发现惩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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