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纪律审查工作抓实、抓严,抓出成效,宜君县突出“三项机制”,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提升纪律审查效果。
夯实目标责任机制。年初,县纪委与乡镇(街道办)党委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纪律审查的数量和要求,其中,每个乡镇(街道办)年内纪律审查数不少于4件,每个纪检监察室年内纪律审查数不少于6件,以此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确保了乡镇(街道办)纪委、纪检监察室在纪律审查工作上有目标责任要求。
落实全员办案机制。在纪检体制改革后,县纪委打破以往只有纪检监察室参与纪律审查的做法,实行每个常委带领分管室(办)全体干部参与纪律审查工作,确保纪律审查工作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委局机关每名干部均参与了纪律审查谈话、核查等工作,既锻炼了干部,又增强了纪律审查工作的力量。
完善督办指导机制。在乡镇(街道办)纪委、纪检监察室纪律审查工作上,县纪委坚持定期不定期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基层纪律审查任务进度,查找纪律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针对检查、抽查结果,县纪委主要领导对没有纪律审查数、纪律审查工作靠后的乡镇(街道办)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采取质询、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