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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君县集中开展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问题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7-03-09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省、市纪委《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工作的通知》精神,巩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取得的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宜君县决定从3月7日开始至5月10日,对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机关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中省驻宜各单位集中开展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活动。

本次专项活动采取配合上级纪委检查与县纪委自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明查与暗访、组织检查与发动群众举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整治范围包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和发现“四风”问题新动向等问题。

针对本次活动,县纪委要求,一是县乡两级联动工作。县纪委成立两个专项检查组,每组由一名纪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纪委常委担任副组长,抽调相关部门的专业工作人员,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党委、机关各部门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研究部署此次活动,各乡镇(街道)纪委也要成立专门组织,开展全方位查处活动。将专项检查的触角深入到每个村组、站所。二是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公安、审计、财政、市场监管、税务、文广等部门要有效发挥相关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过深入被检查单位,调阅单位会计账簿、公车管理使用记录、工作人员出勤登记等资料,深入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工商税务等部门,调阅相关票据凭证及执法文书,深入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停车场所,进行不定时随机实地检查,精准发力,发现线索,严查快办。三是报告线索及时全面。本次专项活动采取“日报告、周排名、月通报”的方式加压推进。及时报送每天开展检查的情况登记表和有关资料,县纪委每周对开展查处工作的情况进行排名,每月对查处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四是问题处置严查快办。县纪委对经查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一律按照党政纪处分条例、规定和问责条例进行严肃处理、严格问责。及时处置问题线索,抓早抓小,快查快结,突出执纪特色,不断提高纪律审查效率,同时,准确把握“四种形态”,既要形成查处的高压态势,又要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五是工作责任压实筑牢。乡镇(街道)纪委连续两周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零报告”的,纪委书记、党委书记要向县纪委书面说明情况,县纪委将根据情况进行提醒督促、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发生问题较多、调查处理不到位的机关各部门,县纪委将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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