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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君县52名纪检干部做出“十不”廉政承诺
发布时间:2017-05-04   来源:   浏览次数:

    “我自愿接受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和《铜川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纪律》,正确履行纪律审查职责,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如有违反承诺行为的,本人愿承担责任,接受组织处理。这是宜君县52名纪检干部签订《纪律审查廉政承诺书》时做出的郑重承诺。

《承诺书》规定,纪检干部必须做到“十不”。即:不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不从事与调查事项无关的活动;不私自占有、处置涉案款物及其孳息;不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不泄露纪律审查工作情况;不私自借用涉案单位或个人财物;不向涉案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报销费用等;不接受涉案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宴请等;不借纪律审查之机,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近年来,宜君县纪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和纪律审查安全问题,认真学习中省市纪委关于办案安全的各项制度规定,逐年、逐案分别由分管副书记、分管常委、执纪审查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执纪审查安全责任书》和《纪律审查廉政承诺书》,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办案安全责任。全县没有发生一起办案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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