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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君县纪委“四个坚持”推进纪律审查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7-07-2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切实贯彻落实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要求,县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纪律审查工作运行规范化。

坚持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与明察暗访相结合,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法纪就及时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放任自流。专项检查与廉政教育相结合,做到常提醒、常告诫。用纪律的思维履行监督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挥正面引导作用。认真学习严格按照《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要求,提升纪律审查整体工作水平,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

   坚持教育、监督、审查相结合。对归口监督单位严格监督检查主体责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风险防控和廉政教育开展情况。正确分析灵活运用各种问题处置方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对轻微违纪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突显抓早抓小,对严重违纪行为“零容忍”。

坚持发挥派驻监督作用。找准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纪检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督促驻在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解决好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运用“四种形态”。正确把握、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始终坚持抓早抓小,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宽严相济,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规范了日常教育监督工作,增强了工作实效。

坚持规范办案场所使用。县纪委明确要求在委局机关内需要与被审查人或相关证人谈话的,均应在谈话室内进行,不得在没有防护措施的办公室内进行。严格按照《执纪审查安全责任书》和《纪律审查廉政承诺书》,夯实办案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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