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从3月31日开始,县纪委、监委组织县交警队、机关事务局在各路口设点检查是否有人利用公车扫墓现象。同时,还将持续对清明节前和清明假期的纪律作风、公务用车的备案、封存和管理使用情况、公款消费、出入娱乐场所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公布举报电话,拓宽监督渠道,以抓铁有痕的举措,推动全县党员干部树立廉洁、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


县纪委、监委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要求,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严禁值班值宿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漏岗和值班电话不畅通;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应由个人付费的祭扫物品;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祀扫墓。
宜君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919)12388;
举报信箱:宜君县纪委信访室(邮编:727099);
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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