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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君县监察委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审理
发布时间:2019-04-12   来源:   浏览次数:

4月11日,宜君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某单位财务人员胡某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宜君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该案由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海峰带领县纪委监委案件室负责人现场旁听。


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对案件的主体、职责、挪用方法、挪用金额等证据材料进行分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对案件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经过了四个多小时的审理,被告人胡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最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纪检监察干部们认认真真的当起了“学生”,旁听了庭审过程,把业务培训直接搬到了庭审现场,通过“当面锣对面鼓”的观摩,对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规则、证据标准等有了更加深刻和直观的认识。“当庭出示的证据是由监委移交的,这些证据能在法庭庭审环节发挥关键的作用,我们感到很自豪,同时也感到压力和责任更大了”,专案组第七、第八纪检监察室干部在观摩庭审后感触颇深。在参与庭审学习后,大家纷纷表示,零距离接触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过程,对于我们更好的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纪法衔接、提高办案能力有很大的帮助。

作为监委成立后办理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宜君县纪委监委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多次主持召开案件讨论会,在案件调查阶段,公安机关通力配合;县纪委监委领导王海峰、胡俊华赶赴案件调查一线,到内蒙古、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多地进行取证,整个调查环节充分展示了县纪委监委精准用力、重拳惩治群众身边‘微腐败’的决心。补充调查期间,县纪委监委多次和检察院、法院召开案件联席会议沟通交流,该案的调查和审理也标志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实现了更加有效的衔接。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宜君县纪委监委将以‘钉钉子’的精神,雷厉风行抓好落实,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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