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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应知应会①
发布时间:2019-03-19   来源:   浏览次数:

1.什么是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 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这次“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有关要求。

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3.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有关要求。

①要立足职责定位,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

②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以下三类问题: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二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三是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③要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着力发现问题。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

④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

⑤会同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逐案过筛、扩线深挖,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一查到底,确保除恶务尽。

⑥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选择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⑦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从严从快查处,绝不护短遮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①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③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④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⑤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政治性;全面性;彻底性;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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