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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君县纪委监委通报两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发布时间:2019-07-2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法纪观念,有效预防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绷紧纪律之弦,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两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1.宜君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陈海燕酒驾问题。2016年7月12日晚,陈海燕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县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检验,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陈海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宜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干部张建锋酒驾问题。2016年12月11日晚,张建锋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被黄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检验,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3月,张建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干部群众本着对组织、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警醒自己,杜绝侥幸心理,不越雷池一步。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抓早抓小,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带头遵纪守法。各级公安机关要严肃查处酒驾醉驾行为,并及时将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案件主动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好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铁面执纪执法,严格问责,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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