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1日,宜君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某某挪用公款一案。院长许志鹏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宜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卓出庭支持公诉。宜君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领导和干部旁听了案件审理。
被告人胡某某挪用公款一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首例由宜君县监察委调查办理的案件。受理案件后,我院高度重视,院长许志鹏亲自承办案件并担任审判长。庭审前,许志鹏院长认真阅读了18本案卷材料,并和合议庭成员梳理了相关证据,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在许志鹏院长的主持下,庭审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层次清楚,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全程进行了网络直播。最后,合议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宜君县人民法院准确把握监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细化和规范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程序,深化与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的沟通交流,确保了审判程序与检察程序协同有序配合,促进了审判职能和检察职能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