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如何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的衔接性?
(1)建立侦查与起诉、审判有效衔接;
(2)打击黑恶势力与查处“保护伞”有效衔接;
(3)持续打击与动态总结有效衔接。
47、如何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持续性?
(1) 对已掌握的涉黑涉恶线索要认真核查、督办,发挥其最大效用;
(2)拓宽线索搜集渠道,把被动坐等线索变为主动查找线索,提高线索发现能力;
(3)按照三年目标任务,制定好阶段性安排,有步骤有重点深入推进,一仗接着一仗打,确保仗仗打胜仗。
48、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追责?
可以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决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倒查,严肃问责。
49、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可以采用哪些措施确保其案件质量?
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现场联合督导等措施。
50、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1)拨打公安机关或当地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
(2)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3)通过信件或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