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执纪监督的“三项机制”是指什么?
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复杂案件同步立案、调查机制;典型案件定期会商、研判机制。
4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有哪些?
(1)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的反腐“拍蝇”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
(2)政法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以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
(3)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及处理信访件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
(4)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收集掌握的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5) 纪检监察、政法、行政机关在执纪调查、司法活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与涉黑涉恶有关的其他问题线索。
43、如何做好问题线索的移送?
问题线索的发现机关,应当在发现问题线索后7日内向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移送相关的问题线索,并应附相关的证据材料,做好登记备案;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的或者实际办案期限结束后5日内,将问题线索或案件的处理情况反馈移送机关。
44、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是什么?
(1)是否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为参考;
(2)是否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
(3)是否准确处理“软暴力”“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
45、如何规范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合法开展辩护代理工作?
(1)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
(2)不得触碰底线,违法违规办案;
(3)必须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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